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八条有效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环境保护、林业、旅游、港口、养殖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