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岸带的义务,有权对侵占、破坏和污染海岸带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对海岸带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统一接受侵占、破坏和污染海岸带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享有知情权。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