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发展要求,优先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