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和个人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后公布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