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一)单位零星工程、个人自建房、房屋装饰装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二)市政零星工程、维修;(三)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建筑工程。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