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出资、捐资;

(三)开发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

(四)其他渠道依法筹措的资金。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