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应当依法依规减免。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