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捐赠财产、出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属地人民政府。捐赠财产、出资建设和无偿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给予优惠、奖励、表彰。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