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