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不得改装、拆除或者闲置。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自行安装报警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