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