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五章 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四十条有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