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四章 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有效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