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仅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处500元罚款;

(二)造成他人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三)造成他人死亡的,处20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