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章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一)驾驶自行车的,处300元罚款;(二)驾驶其他非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