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二)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