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章 对行人和乘车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十二条有效机动车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二)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乘车人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