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