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