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