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民族特色和关东风情文化内涵的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品及其他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