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森林旅游、水上旅游、房车旅游、研学旅游、医疗旅游、康养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健全全域旅游产品体系。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