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旅游景区的建筑物和旅游服务设施,其风格、形式、色彩等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突出满族等少数民族的建筑风格和特点。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