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旅游景区的建筑物和旅游服务设施,其风格、形式、色彩等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突出满族等少数民族的建筑风格和特点。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