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就业援助第三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优惠和减免、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定向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