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第十六条有效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