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专利代理条例
/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五条
有效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