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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五条

有效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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