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第十七条有效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