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三章 信号和通讯第二十六条有效船舶在港内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