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三章 信号和通讯第二十五条有效船舶在港内除因航行安全必须外,不得随意鸣放声号。需要试笛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