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四章 危险货物第二十七条有效船舶装卸、载运危险货物,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性能相抵触的货物,不许混装,严禁爆炸物品与发火物、易燃物品装载于同一舱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