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定的空中禁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飞入空中禁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且对该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