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