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