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一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