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机构第六条有效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四)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五)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