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标准第十一条有效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