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标准第十条有效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接受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量值传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