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四章 安全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