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四章 安全检查第三十条有效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