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十五条有效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