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