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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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