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