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