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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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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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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