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第三节 反补贴税第四十六条有效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补贴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期间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应当予以解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