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第二节 承诺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