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第二节 承诺第三十三条有效出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不作出承诺或者不接受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补贴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