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