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